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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就財務匯報局上周五委任署理主席及臨時成員後的市場揣測及媒體報道,該局昨日澄清指,潘祖明現為及繼續擔任財務匯報局主席,並且履行其作為主席的職務;財務匯報局成員的組成維持不變。
聲明稱,當潘祖明於某事項披露利益,署理主席則會代其署理有關該事項的職務。臨時成員的委任是為了避免因4名或以上的財務匯報局成員於一項或以上的會議事項披露利益,以致會議未能符合法定人數。同類委任亦曾於2014年1月發生。
財務匯報局獲賦予法定職能就上市實體核數師的可能審計不當行為進行調查,以及就上市實體的可能不遵從會計規定事宜進行查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3條列明任何須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履行職責的人士對於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定。此條例的涵意廣泛,並且涵蓋非常間接的利益衝突,例如該名人士為一家會計師行的客戶或前客戶。因此,財務匯報局成員無可避免不時披露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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