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參選人以廉價晚宴大舉招待選民而鎯鐺入獄早有前科。任職西醫的前沙田區議員兼前自由黨成員李躍輝,串謀前任九龍城區議員蔣世昌及另外3人,在2009年李躍輝參與沙田區議會補選(大圍選區)時賄選,包括舉辦12次、有近600圍酒席的廉價晚宴,以及提供本地遊吸引近3,000人次參加。5人被裁定10項與選舉舞弊相關罪名成立,李躍輝和蔣世昌於2011年4月分別被重判監禁21個月和12個月。法官游德康當時痛斥被告精心策劃利用成立街坊福利會賄選,明知故犯。5人後來刑滿亦被律政司成功申請加刑,反映賄選者必受重罰。
根據資料,5人分被控5項串謀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利益作舞弊行為、3項串謀發佈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以及兩項串謀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
官批藉福利會精心策劃
法官游德康當年判刑時直指,各被告在選舉前兩個月內透過成立街坊福利會招收會員,並舉辦連串活動賄選,是一項精心策劃。他指出,被告透過該福利會舉辦12次晚宴,合共有586圍酒席,若每圍有12人,便有約7,000人參加。至於該福利會舉辦的本地遊亦共吸引近3,000人參加,兩項活動接觸的潛在選民達8,000人至10,000人次,但補選選區的登記選民只有1.2萬多人,而當日投票選民則有近6,000人,可見各被告的野心和計劃的龐大。
收阻嚇之效 不可判緩刑
游德康續指,李躍輝的選舉實際開支逾200萬元,較上限4.8萬元高出40倍,以區議會選舉而言,舞弊情況嚴重。他強調,雖然李躍輝和蔣世昌對社會作出貢獻,但非有力的求情因素,並指判刑要收阻嚇之效,不可判緩刑,遂判李躍輝、同案兩名被告梁駿業和張勝佳入獄21個月,另蔣世昌和另一被告余惠慈則判囚12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09年2月成立美林街坊商戶及職工福利會,由蔣擔任秘書,梁及余分別為主席及司庫,張則為李躍輝的美林診所的合作夥伴。被告透過福利會提供廉價晚宴、本地遊等,誘使選民投票予李躍輝。
此外,李躍輝等印製兩本聲稱由「理依新」撰寫、封面印有《1定最好329招健康秘訣》書籍等,不符合選舉法例規定的廣告印刷品。李的候選人編號為「1號」,補選日期為3月29日。
不過,律政司其後認為刑期過輕,2012年向上訴庭成功申請加刑,5人刑期被大幅上調至判囚27個月至33個月。原本已刑滿出獄以「自由身」到庭的5人,在判決後隨即被收押重回監獄服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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