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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提醒有關公司必須將離境稅全數退回旅客,不可以收取任何手續費。 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佩韻)航空公司不主動退款,乘客或不知道自己的權益,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昨日說:「到底那筆錢最後應如何處理?消委會覺得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民航處回應指出,會分別去信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及協會成員以外的航空公司,重申退還離境稅的條例規定,並提醒航空公司必須將離境稅全數退還給乘客,不可收取任何手續費。
陳先生去年在A航空公司購買來往香港及曼谷的機票,及後因未能成行而取消機票。他知道按規定應可退還離境稅,但多次致電A航空公司及填寫網上投訴表格,歷時5個月仍不得要領,最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李小姐及友人經旅行社購買韓國首爾自由行套票,後因中東呼吸綜合症疫情而取消行程,她要求取回離境稅及燃油附加費等支出,但旅行社卻稱扣除手續費後,只會向每人退回102元的餘額,最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指燃料附費非管轄範圍
民航處在回覆消委會時指,如收到相關投訴個案,會與航空公司跟進及處理。民航處亦表示,該處負責監察航空公司有否履行其法律責任,向離境飛機乘客徵收飛機乘客離境稅。至於燃料附加費等離境稅以外的其他費用是否可退回、航空公司退票時的退款安排,並非其管轄範圍,故不予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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