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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香港24間航空公司後發現,逾半數不會主動安排退稅,即使退稅,問題亦很多。 梁祖彝 攝
3間嘴裡說不網頁「有鬼」 3間「好老實」講明收手續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佩韻)香港消費者出外旅遊,一旦因旅遊證件到期或其他原因沒法成行,根據現行法例,航空公司須向乘客退還已繳付的120元離境稅,且不應收取任何手續費。不過,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調查香港24間航空公司後發現,逾半數不會主動安排退稅, 「亞洲航空」(Air Asia)、「泰國亞洲航空」(Thai Air Asia)及「酷航」(Scoot)更表明退稅時會收手續費。有3間航空公司雖否認會收取手續費,但「魔鬼在細節中」,其網頁均有隱含收取手續費的字眼,揭發該些航空公司疑似雙重收費。消委會昨日促請當局、相關協會以及航空公司盡快糾正問題,制定合適的退稅安排,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在今年6月至7月搜集了24間航空公司網頁有關離境稅退款安排的資料,包括12間廉航及12間傳統航空公司,並在8月中旬向航空公司致函查詢,最終收到17間航空公司的回覆。「香港快運航空」、「港龍航空」、「國泰航空」及「中華航空」等14間航空公司表示,乘客必須主動申請退還已繳付的離境稅款項,航空公司不會主動聯絡乘客辦理有關申請。
乘客普遍可於網上申請退稅,但「樂桃航空」要求乘客以傳真方式申請退稅;「酷航」則要求乘客以郵遞方式寄回位於新加坡的辦事處。至於申請期限由出發日起10天內至開票日起計7年不等。處理退稅時期方面,航空公司需時最少7個工作天至3個月不等。
隱含收費字眼 退款制有漏洞
調查發現,3間航空公司表明退款時要收取手續費,包括「亞洲航空」、「泰國亞洲航空」以及「酷航」;「國泰航空」、「中華航空」及「港龍航空」雖然表示不會收取手續費,但其網頁亦載有一些隱含收取手續費的字眼,如「針對未使用之機票,旅客於支付合理的手續費後,可請求退還未使用航段的稅費」等,反映退款機制甚有漏洞。
消委質疑雙重收費違法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向未能成行的旅客退還離境稅,不應收取任何手續費。同時,航空公司是協助特區政府代收離境稅,每年收取近20億元,特區政府每年也合共支付6,000萬元行政費予航空公司,若乘客退稅時要再收手續費,屬不合理安排,他質疑有關的航空公司雙重收費,或已違反了法例。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5至16年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資料顯示,2015至2016年度的飛機乘客離境稅預算收入接近24.2億元。
許敬文續說,按目前安排,航空公司每月會向民航處提交離境稅報表,並將稅款存入指定銀行賬戶,民航處會核對有關資料。不過,由於現時沒有機制監察有關退稅工作,他促請民航處加強監管;航空公司及相關業界亦應檢討退稅政策及提升透明度。
倡業界具體說明收還稅詳情
他建議,航空公司、旅行社及旅遊網站平台等業界應為退還離境稅建立完善機制,同時應具體、清晰地說明收取及退還離境稅的詳情。消費者亦應細閱航空公司、旅行社及旅遊網站平台的服務條款與退票安排,如有疑問可向民航處查詢;如懷疑有違規情況,亦可向當局舉報。
亞洲航空昨日在回覆本報記者時表示,現時執行退款手續時會留取50港元的手續費,因為亞洲航空有8間分公司,當中有不少旅客購票,涉及匯率等問題,故需要收取手續費。發言人稱,公司早前收到消委會查詢,現正與財務部及顧客服務部商討改善空間,但稱現時暫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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