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範圍。她聲稱有關草案與香港基本法規定私人草案不得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沒有牴觸。不過,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質疑,有關問題涉及憲制事務,不能以私人草案方式處理。
何秀蘭昨日召開記者會稱,她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特首納入規管範圍,預計半個月內就草案取得律政司的法律草擬證書,然後會將草案交由立法會主席審批。
她稱,該草案是參考特區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12年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建議,指行政長官現時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下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嚴格防貪制度所規管。
何秀蘭稱,特首梁振英上任前曾表示會認真考慮落實建議,但至今仍未有跟進,故決定提出私人草案,要求成立一個由3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批核特首收受的利益。
不過,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被問到草案是否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特區政府政策等,何秀蘭聲言,相對於公眾利益,其草案涉及的公共開支根本「微不足道」,「如果執到最嚴謹,你影印兩張紙都係公共開支」,又稱草案與選舉無關,不涉政治體制,反之現時特首「不受規管」,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至於政府政策方面,何秀蘭「偷換概念」稱,倘港府政策是防貪倡廉,為何特首未受規管。
譚耀宗:涉憲制不能以私人草案處理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昨日表示,有關問題涉及憲制事務,不能以私人條例草案處理,最適當的做法是由特區政府主動提出處理相關問題的方法。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則指,特首須受規管是社會共識,但在具體立法層面上,就不是一個簡單問題,「小組的權力來自哪裡呢?這是一個現實、憲制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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