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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去年6月在反東北撥款示威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停車場遭保安員截停查問時,涉扭傷保安員手指及拒絕回答對方查問,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早前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詞指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上訴一方早前指曾浚瑛(26歲)在原審時得不到公平審訊,因辯方當時想證明立法會保安員無權執法及質疑保安員非法禁錮,但原審裁判官阻止辯方就此方向盤問保安。
法官在判詞指出,保安員當時見曾沒有展示訪客證,有權向他作出指令及使用合理武力,原審裁判官裁定保安員正當執行職務是穩妥的。而且保安員是公職人員,在作證時享有免自招入罪的權利,故裁判官容許他行使權利不作答,做法完全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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