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於本周三恢復二讀被反對派誣衊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多個反對派團體宣稱會在立法會外集會反對通過議案。對於版權修訂條例,社會上有不同聲音本屬正常。但任何意見的表達,都應該保持克制與理性,在合法的框架內進行。情緒發洩式的表達,甚至訴諸暴力的「衝擊行動」,不僅無助收窄各方分歧,反而會衝擊香港賴以成功、市民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更嚴重摧毀理性討論問題的空間。全社會都應該自覺抵制極端行為,力求以理性、務實的態度進行充分協商與溝通,爭取化解分歧,形成共識,解決爭議。
理性來看,修訂版權條例是有其客觀必要性的。隨着新媒體和數碼傳播發展一日千里,帶動知識產權從內容和形式上亦多樣化。而本港現行的版權條例早已過時,往往不能為創業產業提供有效的法律框架去處理新媒體環境下的侵權行為,故此修訂香港的版權條例,保護業界免受網上盜版侵權活動侵害,就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況且,健全和完善版權制度,符合鼓勵創新、創造的時代宗旨,此舉不僅有助推動本地創新產業發展,長遠而言對本港社會經濟結構轉型亦有裨益,社會應該理性思考修例背後的現實和長遠意義,而不是對新的變革抱持保守僵化和抵制的心理。
誠然,圍繞此次修訂的最大爭議,是有人擔憂新例會對「二次創作自由」產生窒礙。但此次修訂草案的內容和範圍,是建基於公眾諮詢和法案委員會討論的結果,已經兼顧和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在遵循保護原創的精神下,條例草案亦提供了足夠的版權豁免內容,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公眾自由表達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權利,版權使用者可繼續創作以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為目的的衍生作品,而不用背負法律侵權責任。至於有關版權的執法方面,亦會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分開處理,兩條法例不能跨部門使用,消除了公眾對於「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會與新例雙劍合璧執行」的疑慮。社會大眾應該仔細研讀修例內容,正確理解政府的修例意圖,不能被一些似是而非的煽動語句而蒙蔽,以為所有的二次創作就等同違法,要「坐監負刑責」,這是典型的一葉障目。
當然,對於一些市民的誤解,有關當局也需要以誠懇耐心的態度,更多地進行溝通和解釋說明,對於一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也需要予以吸納,力求最大限度地達成共識。必須指出的是,法例因規管的對象是所有社會成員及社會行為,故此制定之時就必須考慮多方需要及利益,不可能過分傾斜或照顧某一方持份者的訴求,這正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所在。既然討論立法議題,那麼就不能以違法「表達」來實現訴求。不論是哪一方的利益相關者,都必須合法表達,尊重理性討論氛圍,遵守和平申訴機制。相反,如果用激進甚至是暴力的手段來抗爭的話,不僅將對法治造成極大的傷害,更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安定,損害廣大市民的福祉。 (相關新聞刊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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