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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就潑液襲警拒捕出庭應訊。 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涉於去年10月非法「佔中」期間,在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將膠樽內的不明液體潑向龍和道令11名警員被潑中,涉嫌襲警。未幾,曾再涉嫌抗拒在花槽上和花槽附近制服他的4名警員,事後被控一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曾健超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並否認全部控罪。裁判官強調,「七警」涉襲擊曾健超的案件與本案是兩宗不同案件,故法庭考慮審期時不會考慮「七警」的案件。案件定於明年4月11日以中文審訊,預計需時5天。
曾健超(40歲),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將膠樽內的液體潑向龍和道,令11名警員因而被液體潑中,涉嫌襲警。未幾,曾再涉嫌抗拒在花槽上和花槽附近制服他的4名警員。他被控一項襲警及四項拒捕罪。據知,控方會指控曾健超將有異味的液體撥向警員,但暫未將涉案液體化驗。
控方在庭上透露,在26名證人列表中只會傳召9名警員;當中包括7名在案發日攔截被告曾健超(40歲)的警員,及兩名指揮官作辯方盤問之用。控方亦透露,將呈上5段影片,4段為警方拍攝的片段,一段由亞視新聞網下載,合共約6分鐘。
辯方明言,會爭議有關亞視的新聞片段,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到時會代表曾健超抗辯。辯方指現時仍然尋找辯方證人,且案發片段有很多人出現,故現階段未能估計辯方案情的長度,要求法庭再給予6星期時間。控方建議於明年1月28日再提訊,稱相信屆時辯方能確定辯方案情的長度。
官:審期無關「七警」案
裁判官同意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作第二次預審,以待辯方尋找證人;另排期於明年4月11日開審,預計審訊5日。裁判官強調,「七警」襲擊曾健超的案件與本案是兩宗不同案件,故法庭考慮審期時不會考慮「七警」的案件。
曾健超續准以300元現金作擔保。散庭後他由支持者撐黃傘離開,他稱「會撐住」,並感激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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