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錶帶大王」李世楠經營的錶帶廠,於上世紀80年代捲入侵權風波和解後,李將公司股份轉名予長子。惟長子於多年後企圖將股份據為己有,引發父子股權之爭。李於2009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長子僅以信託形式持有股份,長子則指公司拖欠分紅,反申索逾2,500萬元。法官昨日頒判詞裁定父親勝訴,指老父安排兒子持股,目的是為後代繼承家業「鋪路」,卻因與長子期望有落差,演變成家庭糾紛並訴諸法庭,十分諷刺。遺憾的是,李於審訊完結後兩周內逝世,有生之年未能得知裁決。
終年82歲的原告李世楠,被告為其長子李樹忠。長子提出反申索,向老父、胞妹李倩雯及「源興企業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追討2,500萬元。高院於去年3月至8月間審訊20日,至昨日頒下80頁判詞,裁定長子以受託人身份代父持有公司股份,將另定日子開庭處理賠償問題。
本案源於原告於1986年被法國手錶品牌Charles Jourdan民事指控侵權,雙方其後和解,原告為免再惹風波,將「聯達金屬錶帶廠有限公司」五成一股份、以及「香港百達貿易公司」五成股份,轉名予長子代為持有。
惟長子至2008年起多次要求原告將所有股份轉讓,原告又發現長子未經他同意下,由公司戶口調走2,800萬元。長子更疑將力撐父親的弟妹逐出公司,胞妹李倩雯翌年返公司途中遇襲,胞弟李樹衡則下班時遭蒙面人狂斬手部,原告遂向長子興訟。
官:父掌大權 子女僅信託持股
雖然原告早於父子反目後將「聯達」清盤,惟因「聯達」持有其他資產,故須法庭決定誰是真正股東,有權分得資產。
法官接納原告在審訊時堅決指自己是公司唯一擁有人。雖然他於1986年至2002年間多次重組股權,即將股份以不同比數分予3子女,但他仍操實際大權,子女僅以信託形式持股。
雖然長子以公司拖欠分紅為由反申索,但分紅與否及多少,實際上由原告決定,原告可隨時改變主意,故撤銷長子反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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