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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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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資料難查 無再編配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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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請者」定義包含了其他優先處理組別,令真正普通家庭的輪候時間比房署顯示的平均輪候時間更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除了顯示的平均公屋輪候時間不能反映實況外,申訴專員公署亦指房署有關申請者安置入住公屋的分析資料不便市民查閱,又指該署沒有公開第二次及第三次編配單位輪候數據,同樣促請房署改善。

公署指房署自2011年起,每年均會就「一般申請者」的安置情況進行特別分析,該類分析報告包括已獲及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輪候時間分佈,數據按地區、輪候時間及家庭人數分類;報告亦包括不同地區由2014/15年度至2018/19年度的預計單位數目。

房署:公署建議會「幫倒忙」

分析報告存於房委會文件庫,公署指對申請者具參考價值,但一般瀏覽該網頁的市民難以尋之,要通過重重關卡,包括選擇適當的年份及委員會才能找到,認為房署視文件對象並非「一般申請者」,曾建議房署綜合整理特別分析報告的資訊,並上載至「公屋申請」網站,方便申請人掌握實況及評估自身情況。

房署回應公署指出,報告只供房委會討論,又指過去趨勢不代表將來情況,認為建議會「幫倒忙」,未必有助申請者作最有利決定。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指出,文件為事實資料,「看不到怎樣幫倒忙」,認為報告既已公開,房署應以民為本整合,又指過去趨勢不代表沒參考價值,資料可有助申請者明白輪候實況及運作,「是否有用應由申請者判斷,政府部門有責任盡量公開事實資料」,促請房署再考慮整合資訊。

另外,公署又指房署沒有就第二次及第三次編配單位定下時間指標及公佈輪候時間,曾建議房署向申請者說明兩次編配沒有指標,及盡可能提供平均輪候時間數據。房署回覆指何時再獲配屋取決於多項因素,因應個別情況不同,再獲配屋時間差異可能很大。公署則認為正因時間差異可能很大,房署更應清楚說明「沒指標」及提供實質輪候數據,讓申請者作審慎選擇,同樣呼籲房署再考慮公開兩次輪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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