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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申訴專員公署另一份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政府部門對原居民的「認可殯葬區」管理不善,並提出5大問題,包括部門權責不清、殯葬許可證規定粗疏及殯葬工程影響保育區生態等,令問題叢生,當中更發現有個案多達60個墳墓及金塔違規坐落殯葬區外,造成今年3月西貢釣魚翁多達8,000平方米山坡被燒焦。
由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等部門共同推行的「山邊殯葬政策」早於1983年實施,政策下原居民身故後可在政府認可的約520個殯葬區下葬,殯葬區全屬新界的未撥用土地,總面積約4,000公頃。申訴公署批評相關部門權責不清,缺乏單一部門承擔整體管理責任,當中包括有市民投訴有人涉嫌在殯葬區內非法加建小徑通往墳墓,地政總署及民政處互相推卸責任,至半年後始由地政總署清拆小徑。
破例准許錯葬墳毋須遷離
根據政策,原居民需成功申請殯葬許可證方可安排先人於區內落葬,公署批評許可證的規定粗疏,部門既不會在殯葬區劃界,又不會派員核實下葬位置。公署以其中一宗投訴個案為例指出,地政處收到非法殯葬投訴後實地視察,發現現場有5個墳墓建於區外,部門勸諭移動先人墳墓於區內遭拒,一年後地政處完成進一步調查,發現現場區外一帶山坡的墳墓及金塔多達60個,最後無奈破例准許錯葬墳墓毋須遷離。公署又批評許可證沒限制墓地尺寸,部門亦無機制巡查殯葬區及查核持證人是否守法。
公署又指出,部分殯葬區與「自然保育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重疊,合共面積約800公頃。雖然原居民在有關區域殯葬先人並不違規,但公署認為兩者用途並不相容。今年3月,傳媒廣泛報道西貢釣魚翁達8,000平方米山坡被燒焦,該範圍內有6個山墳,全部獲發許可證,公署認為建墓工程可能大規模破壞具價值的自然生態。
另外,公署又批評政府對殯葬區欠長遠規劃,並引述民政總署指未能評估殯葬區可用年期。公署又指部門在殯葬區執法寬鬆,當涉事村民提出反對時,部門便會放援或停止執法。
倡速推管理委員會加強監管
民政總署早於2013年建議在一些殯葬區推行試驗計劃,計劃包括成立管理委員會加強監管,但最終因部門不配合胎死腹中。公署建議部門盡快開展相關計劃,若成效欠佳,應商討改由單一部門管理。公署另外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訂有效執法策略及避免在保育地點擴建殯葬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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