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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昨天公佈上海自貿區「金改40條」後首項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細則,允許上海自貿區區內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率先賦予區內企業外匯資本金和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而上述企業不包括金融機構。
便利融資租賃外匯管理
具體內容還包括,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其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交易等。公告強調,本次改革措施將便利融資租賃外匯管理,支持上海融資租賃業發展;便利企業進行跨境投融資。
路透社引述有國有大行人士引述外管局上海分局下發的細則指出,區內企業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入對應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經銀行審核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後直接支付;但結匯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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