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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司黃冠豪年前因收受利益被判監。資料圖片
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不單「私袋」巨額「黎獻金」多時,更涉嫌私吞利息,又以「金額少」為由拒絕交代。事實上,香港一直嚴厲打擊賄賂及貪污等舞弊行為,歷年來,法庭均強調貪污屬嚴重罪行,無論涉及金額多少,刑罰都必須具阻嚇性,透過重罰以有效打擊貪污,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本報翻查近年多宗涉嫌貪污舞弊個案,發現部分即使只涉及數千至數萬元的案件,收受者均不獲輕饒,以儆效尤。
警官貪數千元鋃鐺入獄
2013年,一度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前灣仔分區指揮官警司黃冠豪,在處理銅鑼灣一間食肆酒牌時,因未有申報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獲餽贈洋酒,最終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一年,即時收押。儘管是案只涉及數千元,但裁判官當時在判刑時狠批,黃冠豪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不接納辯方以他過往為警隊立下功勞作求情。
2013年,一名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員被發現在工作期間,拾起一枚一元硬幣放入褲袋而被控一項盜竊罪,最終雖獲法院批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但已因此而被公司解僱,反映誠信的重要。
2014年,有水貨客以利是收買百佳及屈臣氏職員,以逃避每人每日限買3 罐奶粉規定,並預早獲對方「通水」奶粉來貨資訊,該名水貨客被裁定3項行賄罪成,原被判囚3.5個月,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來,被告在重審前認罪,被重判半年。
2011年,著名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在上水鄉委會選舉中,被指以13萬元行賄村代表,最終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3個半月,及後簡炳墀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但都判處敗訴。簡炳墀原定於2013年1月服刑完畢,但遭香港特區律政司「追殺」要求加刑,最終高等法院在同年10月裁定簡炳墀需加刑至12個月。當時,年屆75歲高齡的簡炳墀即時再入獄。
收費員貪小便宜失飯碗
任職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員的中年漢,被上司從閉路電視發現他在工作期間拾起一枚一元硬幣放入褲袋,上司隨即上前揭發取回硬幣並報警,被告2013年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盜竊罪,最終獲法庭准許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但須付1,000元堂費,裁判官更問他:「俾人炒鬙慼H」被告低頭回應:「炒驉C」因為貪一元而破財兼失業的被告,離庭時拒絕評論事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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