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工黨主席李卓人捐獻兩筆懷疑「黑金」共150萬元捐款,並聲稱自己是替工黨代收,但第一筆收取的50萬元 「捐款」,卻一直存放在他個人戶口長達8個多月,在事件曝光7天後才轉至工黨戶口,但只涉及「本金」,不包括因該筆款項而取得的利息。儘管李卓人在利監會公佈調查報告後聲稱,該筆50萬元所得的利息「微不足道」,更利用友好傳媒稱利息僅30多元,但有銀行界中人向本報踢爆,倘將該筆款項做人民幣定期,李卓人應可獲逾萬元利息;倘以該筆捐款作抵押借貸,更可獲利達18厘。
包括李卓人在內的多名反對派議員,都辯稱以個人名義代收「肥水」不涉及任何利益。不過,有銀行界人士向香港文匯報指出,所謂的代收,「過河自然濕腳」,其實可以衍生兩種利益:直接的利益自然是利息收入;間接的利益則可以透過將有關存款當作抵押,然後借取較低息的資金進行投資。
該名不願透露身份的零售銀行主管以李卓人的所謂「為社企暫存50萬元」的例子計算:「最簡單的利益是利息。以50萬元計,假設前後兌換率不變,若做人民幣定期,有3.25厘利息,9個月可拿到12,187.5港元利息。目前港元亦可以做1.5至1.7厘的定期,亦可收約4,000元利息,這樣的回報雖然較低,但亦可以減少外匯變化的風險。」
50萬人幣定期可收息萬元
他續說,收取利息是一個較簡單的處理方法,較為複雜的方法之一,就是可以將資金抵押借貸。「樓宇可以抵押;股票、貨物也可以(抵押),很自然,存款也可以(抵押)。」
該名銀行主管指出,「只要將存款抵押,以有抵押來借取較低息的資金,便可以視乎客戶與銀行的關係,取得約九成半至十足的資金。」這樣做的話,理論上不會在銀行結單上反映該筆資金有什麼變化,但「死錢」就會變成「生錢」。
他進一步指出,有50萬元的資金,可以進行一些投資,預計以9個月至1年計,投入風險較高的掛u投資產品,隨時可以賺取兩成的回報。減去約2至3厘的貸款利息,這樣以「死錢變生錢」的方法,仍然有約18厘的回報。
應全面交代戶口洗脫嫌疑
該銀行界人士認為,有關議員應將整個戶口,由收款一刻起到交還款項止,作出全面的交代,這樣才能做到「比白更白」,外界也再難以作出衍生利益的質疑。
■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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