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寧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有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把第一種方式概括為「政黨協商」,把第二種方式概括為「政協協商」。
他認為,兩種協商方式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內涵不同。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於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協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廣泛協商、凝聚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
第二,主體不同。政黨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與8個民主黨派之間直接進行的,政協協商是在人民政協各組成界別之間進行的,包括中國共產黨、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團體、56個民族、5大宗教及各界代表人士。
第三,議題不同。政黨協商的議題由中共中央提出,內容是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政協協商議題比較廣泛,可由中共黨委和政府交辦、中共黨委召開的秘書長聯席會議研究提出、政協與中共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商提出等,也可由各組成界別提出。
第四,形式不同。政黨協商主要有三種形式:會議協商、約談協商和書面協商。政協協商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和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目前還在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