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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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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註冊制明年3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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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股票發行註冊制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為兩年。圖為山西太原市一間證券行。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易)內地現行股票發行實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意味�茠挐撐o行註冊制今後有法可依。決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兩年。

中新社引述決定指出,為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註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冀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決定指出,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就決定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證監:資本市場重大舉措

中證監其後亦在官網上發佈公告稱,這一決定的正式通過,標誌�荓懦i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具有了明確法律依據,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大進展,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頂層設計的重大舉措,為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作用,落實好中央提出的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工作要求,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證監主席肖鋼此前表示,與股票發行核准制度相比,註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註冊審核,報證監會註冊生效;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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