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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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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反恐法出台 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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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路透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全票表決通過了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這部法律明確,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官方強調,中國開展反恐工作不針對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護所有受到恐怖主義威脅的人。法律還規定,將依法進行反恐,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反恐法共十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已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庇護不給予恐怖分子難民地位

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昨日表示,反恐法是在總結近年來中國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範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工作的法律,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中國反恐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反恐法的出台必將為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反恐法對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法律明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尊重信仰自由民族風俗禁止歧視

該法規定,國家將反恐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工作。同時,法律還強調,反恐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設立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全國反恐

根據該法,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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