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建麗、實習記者 圖們 內蒙古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據民政廳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今年計劃新增床位2萬張,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50%以上。
該《辦法》明確,居家養老服務是指老年人以家庭照料為基礎,以城鄉社區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在政府主導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養老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庭老年人生活護理、心理諮詢、精神慰藉等多種養老服務需求的模式。
該《辦法》也指出,服務對象是具有內蒙古戶籍且常住的老年人,各地區依據財力逐步納入本地區購買養老服務範圍,包括城鎮「三無」人員、文革「三民」人員、農村牧區「五保」人員、重度殘疾的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的60歲或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的60歲或以上的計生特扶(失獨)老年人。
內蒙古民政廳截至3月底統計數據顯示,內蒙古共有60歲以上老年人口382.2 萬人,有各類養老機構2,252所,總床位數20.47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近54張。按照民政部年度考核通報排序,千人床位數居內地各省區市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