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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右三)勝訴後形容「雨過天青」。右二為曾景文。
終審上訴得直 詐騙租津不成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特區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於30年前互租對方北角城市花園的物業,詐騙政府租金津貼70萬元,區域法院和上訴庭裁定罪成,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麥曾昨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兼可取回由原審至終審的訟費;法官稍後將頒判詞解釋判決理由。麥齊光得知裁決後表示非常開心,感到雨過天青。麥曾二人多次握手及「搭膊頭」讓記者拍照,高呼:「We are good friends!」
香港特區律政司回應該案時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並會在收到判詞後,詳細考慮是否有需要在任何方面作出跟進。
法官商議半句鐘 撤銷定罪
上訴庭於去年11月指原審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定二人分別對自己所租用的單位擁有經濟權益,屬於關鍵性錯誤,惟該錯誤裁斷實際上沒有出現司法不公,故維持原判。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甫開庭便要求律政司陳詞,最終毋須聽取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陳詞,休庭商議約30分鐘後,便一錘定音裁定麥曾二人上訴得直,撤銷串謀詐騙的定罪,押後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馬道立:「對租」單位不違法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昨陳詞時,承認控方沒有證據證明麥曾二人於1985年購買單位時,各自出資支付自己報稱租住單位的樓價,但強調綜合所有證據,法庭可做出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定二人互相代對方持有物業。
惟終院法官似乎對此說法有保留,先後質疑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在購入單位時已經實際上持有對方物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二人是在停止收取租金後,才安排律師訂立互換單位的信託協議。他又提出,二人或許只是不想別人覺得他們關係太親密。
取回原審至終審訟費
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出,「對租」單位做法只是較難看,但不是犯法,質疑既然「對租」合法,二人為何要選擇非法途徑?
終院宣佈裁決後,律政司指同意支付麥曾二人於上訴庭及終審庭的訟費,但認為二人的行為自招嫌疑,拒絕支付原訟庭的訟費,要求押後再就訟費事宜爭拗。鄧官似乎為麥曾抱不平,反問「是否今日處理完所有事項會公平些?案件持續3年多,他們卻得不到任何補償或道歉。」二人最終可取回由區域法院、上訴庭和終院的訟費。
感慨「司法制度好重要」
麥齊光與曾景文獲知裁決後笑逐顏開,與開庭前的一臉愁容大相逕庭。麥在庭外指出,終於可將纏繞了3年多的事情放下,對於朋友、家人及舊同事的支持無以為報,「內心有講唔出的感謝」,又說贏官司及解釋清楚事件,是答謝關心他的朋友最好的方式,又指會待終院頒下判詞後再研究理據。當被問及會否重返政府工作,麥齊光表示會繼續在大學教書。有記者問麥:「有冇嬲任何人?」麥只回應謂:「今日天氣好好。」他最後表示:「香港鴷q法制度真係好重要。」
曾景文同樣對裁決表示高興,當被問到失去政府職位的感受時,他則回應:「無咩特別。」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該案的終審裁決時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在收到判詞後,詳細考慮是否有需要在任何方面作出跟進。該裁決對麥齊光及曾景文的長俸和退休金影響,公務員事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不評論個別個案,而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退休公務員若被判干犯與過往公職服務相關罪行,當局才可按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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