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實施近3年的樓市辣招「雙倍印花稅」首度遭司法覆核挑戰,有業主透過「先買後賣」機制,以「二換一」方式換樓,但遭印花稅署以擁有兩個物業為由拒絕退回多繳稅款,遂入稟圖推翻署方決定。案件昨日開審,申請人認為政策所指的「原有物業」並沒有數量限制,但印花稅署反駁條例只容許「一換一」方式換樓,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2013年出台的「雙倍印花稅」豁免首次置業或沒持有物業的市民,但若以「先買後賣」的方式換樓,只要在購入新物業後半年內簽立買賣協議,出售其原有及唯一的物業,便可申請退回多繳稅款。
本案申請人何國泰原本持有青衣翠怡花園第二座及第六座兩個細單位,他與妻子誕下第二胎後,於2013年6月25日以730萬購入珀麗灣一個大單位,支付逾27萬元印花稅,並於3個月內出售該兩個原有物業。
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指,政策所指的「原有物業」並沒有數量限制,只要換樓後最終只持有一個物業,應可獲豁免。申請人一方又指,「兩細屋換一大屋」的的情況十分普遍,換樓後正正增加房屋供應,符合政策的原意。
稅局:條例只許「一換一」
不過,稅務局印花稅署署長一方則表示,條例只容許「一換一」方式換樓,以方便當局核實物業資料,又反駁申請人所指不公平的情況,稱不獲退稅只是次序問題,若他先出售兩個細單位,再購入大單位,在「先賣後買」的情況下則毋須支付雙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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