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通過手提電話、社交網站拉票已成為新世代選舉的重要工具。選管會主席馮驊昨日強調,在網上為候選人打氣或發表意見,而意在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將會被視為選舉廣告。他又提醒,候選人將選舉信息發放到選民的手提電話,要注意個人私隱的問題。
有不少人關注到在網上為候選人打氣或發表意見等會否納入競選廣告之內,馮驊在昨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舉辦簡介會上,指出,有網民在網上或個人社交網站上轉載與候選人有關的競選宣言而有所感受並在網上發表己見,而目的非為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等舉動,不會被視為選舉廣告,但若有關人士受候選人或其助選成員指使則屬選舉廣告。
發短訊須注意有否牴觸私隱例
在發問環節,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的競選代理人李世榮關注有候選人在宣傳時,透過手機社交流動應用程式呼籲選民支持等行為,或涉及個人私隱問題,未知會否違反選舉相關法例。
馮驊指,選舉事務處僅提供已登記選民的電郵、地址,但卻無提供私人電話,故有關候選人在傳相關短訊時應注意此舉有否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條例產生牴觸,選管會若收到有關舉報或會轉介署方。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則引用「中出羊子」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曾高舉「打倒共產黨」、「香港城邦」的政綱、口號等遭郵政署拒代免費郵寄的事宜,問提出什麼政綱或口號會牴觸香港基本法或違例而拒寄。馮驊回應指,在4個條件下當局可以拒寄,包括不合體統、具誹謗性、屬非法或載有宣傳與候選人選舉無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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