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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為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國家外管局廣東省分局印發了《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內容涵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多項外匯創新業務。
可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根據相關《實施細則》,廣東自貿區內企業外債資金可意願結匯。專家表示,區內企業可「意願結匯」意味企業可以根據匯率波動情況,選擇合適時點進行結匯,把結匯所得資金先存放在人民幣賬戶,需要時直接進行支付,讓相關企業可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可根據匯率形勢自主選擇結匯時點,避免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在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資金收益。在結匯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管理,除了經營範圍之外或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廣東自貿區內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簡化,區內貨物貿易分類登記為A類的企業,無須開立待核查賬戶。另外,南沙、橫琴自貿片區內融資租賃類公司如果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以上來源於自身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可以在境內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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