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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 資料圖片
安排假婚仁安誕幼女 「老公」認收錢做便宜爸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度為部門「明日之星」的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於2013年至2014年間,聯同任職高級關員的下屬,安排與自己年齡相差廿載的內地情婦與港男假結婚,藉此令她可來港定居及誕下幼女。李與情婦於2002年在深圳一娛樂場所邂逅,5年後情婦在內地為李誕下長女,李更疑租住深井浪翠園高層單位「金屋藏嬌」,更安排成功以單程證來港的長女入讀九龍城區私立小學。李與情婦及下屬3人早前否認串謀行騙罪,案件昨日正式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3名被告依次為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及李的情婦童曉紅(32歲)。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間,串謀詐騙本港入境處職員,務使於2013年3月4日與港男廖健明假結婚的童,以來港探親為由,進入及逗留本港。
港男假婚獲酬3萬元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庭上宣讀開案陳詞時指,次被告向本地男子廖健明(44歲)表示,有朋友的女兒希望來港讀書,惟朋友的丈夫卻幫不到她,若廖答應幫忙,「簽個名就得」,即可分三期獲取共3萬元報酬。廖當下理解林是請他與其朋友假結婚。考慮數天後,廖同意幫忙,他和第三被告童曉紅最終於2013年3月4日「成婚」。
結婚數月後,廖獲告知童懷有身孕,廖須為童到沙田仁安醫院預約分娩服務。同年12月15日,童由一名與首被告胞兄同名、名叫李漢明的男子陪同入院,誕下幼女。其後女嬰的生父以廖本人的名字登記,「跟姓廖」。廖健明昨日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時亦承認收錢假結婚,惟強調從沒與童發生關係,更非其幼女生父,只是名義上父親。
「假夫」辦證寫錯「老婆」名
廖供稱,女嬰出生當天,他應李要求到醫院探望,及借出身份證辦理女嬰出世紙。女嬰出生後的第三天,他亦以「父親」之名,為女嬰辦理回鄉卡。
在次被告林銳強要求下,廖曾分別於2013年年底及2014年8月及9月,三次陪童返回內地辦理單程證,又承認辦理證件時,錯誤將童的姓名寫為「童紅」。
另外,證人稱首、次被告兩人曾在農曆新年及廖的生日,給予他500元及1,000元利是。
控方陳詞續指,從李漢華及童曉紅的出入境記錄可見,二人經常一起往返內地,而童留港的日子,李大多請事假。及至2014年9月17日,「假丈夫」廖健明應要求向入境處申請一份「登記事項證明書」,以協助童來港定居。約一個月後,有關證明書成功獲批出,當李漢華得知消息後,當晚立即駕車到廖的住所取文件,並向廖致謝。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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