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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冠城七中開學現場。 本報成都傳真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兩部法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並審議了《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作為舉辦民辦學校十多年的投資人,洪清宜對此感慨頗多。
新修訂的教育法,刪除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一規定,允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民促法修正案二次審議稿又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自主選擇權交給舉辦者。洪清宜認為,這無疑是給民辦學校「鬆綁」,是一種新的解放,業內普遍歡迎,大受鼓舞。
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內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洪清宜表示,應直接明確分類管理,在實施條例中明確: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由民政部門登記;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當前,民辦學校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不統一,有中小學財務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等。在公司法人治理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背景下,公司法、稅法與企業會計制度存在相輔相成或一致性、趨同性的一面。洪清宜建議,在明確分類管理的基礎上,按性質、核算及監管需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營利性民辦學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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