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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去年4月判港視勝訴,將決定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行政會議不服裁決上訴,昨展開為期兩天的上訴聆訊。
行會代表指,從未對發牌數目「人為」設限,而是考慮市場的承受能力及可持續發展後,決定增加兩個牌照。
代表行會上訴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在庭上指,原審法官區慶祥錯誤理解政策。特區政府早年因技術所限而為牌照數目設限,因技術障礙消失而於1998年訂下「發牌無上限」廣播政策,但不等於可以極端地漠視現實情況。
他解釋,行會在考慮廣告收益等環境因素後,認為市場不能容納3個牌照,設限是基於公眾利益,而非預先設限「三揀二」,又強調「就算發牌空間有如天高,亦不等於可以一步登天」。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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