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高級警員於2013年5月至9月期間,竟乘�荋壑k兒洗澡,藉機非禮6歲女兒,三度以手指在其胸部打圈、觸摸其私處,又曾在寓所用槍指向女兒頭部,及用手銬將她鎖上。42歲被告警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等4罪罪成,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20個月,即時收監。
辯方大律師郭棟明昨日求情稱,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證實被告無精神及心理問題,反映被告心理正常,重犯機會低。不過,裁判官指出,被告身為父親,違反對兒女的誠信,考慮被告記錄良好及在警隊獲得的嘉許狀後,判3項非禮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總刑期共20個月。郭大狀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申請遭拒,被告需即時收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