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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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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疑楊岳橋涉「三罪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沙田區議員丁仕元的團隊,同時派發公民黨楊岳橋的宣傳單張及自助餐優惠卡,涉嫌賄選。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向本報指出,楊岳橋已有可能觸犯賄賂選民的罪行,而有關街站的人員若未經楊岳橋同意下招致選舉開支,同樣有機會違反選舉條例,而收集居民個人資料也可能違反私隱條例。

律師:罪成或被判入獄

律師簡松年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雖然楊岳橋不在現場,只借用其他人士的名義擺街站、派發選舉單張,但街站人員同時呼籲街坊登記資料領取優惠卡,初步證據已相當清晰。無論涉及的利益多寡,楊也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的「在選舉中賄賂選民或其他人的舞弊行為」,罪成有機會被判入獄,楊岳橋必須解釋。

他續說,若楊岳橋沒有授權負責街站的區議員及有關人員派發優惠卡,有關人等因招致選舉開支,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三條。

律師錢志庸也認為,楊岳橋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但是否入罪要視乎法官考慮有關行為有沒有涉及收受利益。他認為,為免誤觸法例,選舉候選人都刻意避嫌,部分參選的律師及大律師更暫停接案件,但楊岳橋毫不避嫌,拉票行為時常觸及法例的灰色地帶,日前更高調為旺角暴動的被捕者提供義務法律援助,令人質疑當中有賄選成分。

陳曼琪:是很嚴重事件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街站明顯屬於一個拉票助選街站,街站人員清楚說出候選人的姓名及號碼,已經屬於競選廣告,同時更向街坊登記派發優惠卡,有理由相信他們有可能向街坊提供有價值的優惠,從而影響街坊本身的投票意向,亦令人有合理理由覺得當登記資料後,即已經承諾投票給某候選人。她又指,優惠卡列出使用次數不限,無形中令優惠價格相當大,這是很嚴重的事件。

她指出,由於登記場合屬於一個競選活動,街站人員收集街坊資料,有理由相信資料有可能作競選之用,這已經有可能觸犯私隱條例,而資料如轉給該酒店,而未經當事人同意,都有可能觸犯私隱條例。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甚至是令第三者或試圖令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根據第六條,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更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根據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萬元及監禁 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更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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