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杜法祖) 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去年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行政會議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為期兩天的上訴聆訊昨日完結,上訴庭押後頒下書面裁決及處理訟費問題。
行會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庭上指,港視稱《廣播條例》下的「公眾利益」一詞含糊,要求法庭將不發牌決定發還行會重新考慮。惟余若海質疑,若條例真的含糊,為何港視不直接要求法庭裁定發牌機制違憲。若法庭不裁定條例「違憲」,就算申請發還行會,亦作用不大。
反過來說,若法庭裁定發牌機制違憲,直至政府推出一個清晰的新機制前,香港便將沒有了發牌機制,變相亦不用考慮發牌給港視。
余若海又指根據《廣播條例》第十條,行政長官在發牌時已經有考慮公眾利益。若行會不考慮市場的承受能力及可持續發展問題,反而是違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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