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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涉參與旺角騷亂而被控暴動罪的22歲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早前被控在前年9月26日晚上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期間,拗傷保安員手指,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指警方以「接力」的方式認人,與事主對施襲者的形容存有矛盾,故裁定林淳軒一項普通襲擊罪脫罪。
保安員事主邱煒強昨日在作供時指,當日大批示威者衝入政總,他為阻止示威者非法進入,抓緊其中一名示威者背包手挽位置,但遭其餘兩名示威者阻止。及後,一名身型肥胖、年約35歲、戴眼鏡的男子為令他鬆手,「拗」傷他的右手拇指,醫療報告亦指邱的母指有瘀傷及血腫。
邱指,他事發後即向便衣警員投訴,而聲稱接獲投訴的為軍裝警員黃兆邦。黃再向探員莫佳宜轉述一名年約25歲的肥胖男子對保安施襲,最後由莫拘捕林淳軒。
裁判官馬保華稱,警方以「接力」的方式認人,每一棒都不能出錯,惟事主供稱當時向一名便衣警員投訴,但事實上「接棒」的是軍裝警員,且黃姓警員的證供與事主對施襲者的形容有矛盾。控方未能在合理疑點下舉證,故他裁定林罪脫,控方需要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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