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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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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糧罰得輕而少 工聯倡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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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左)、唐賡堯(中)。陳敏婷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亞視持續拖欠員工薪金,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昨日指出,勞工處檢控欠薪僱主的力度過輕,現行《僱傭條例》對欠薪公司股東亦缺乏阻嚇作用,故建議加重《條例》罰則,令股東於刑事檢控中負上第一責任。

《僱傭條例》列明欠薪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工聯會權委會主任唐賡堯昨日引述勞資審裁處資料顯示,1999年至2014年間,涉及公司的欠薪個案共57,369宗,每宗個案可涉及多一名僱員,惟勞工處由1999年至2015年6月的檢控當中,只有9名僱主及4名公司負責人因欠薪被判處即時監禁,其中最高的監禁刑期僅為4個月。

57369宗欠薪案 僅13人入獄

唐賡堯認為,4個月的實際判處刑期「太短」,又指若將13名因欠薪而入獄的人數除以57,369宗欠薪數字,不計緩刑數字,入獄率低至0.0002%。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現行《僱傭條例》對欠薪公司股東缺乏阻嚇作用,又以亞視欠薪事件為例,最終只有身為僱員的執行董事葉家寶被控以罪成,真正「始作俑者」卻逍遙法外,有必要加重僱傭條例罰則,令股東於刑事檢控中應有第一責任。

他引述勞工處數字,指該處至今共收到158名亞視員工求助,其中38名入稟法庭處理。他透露,工聯會權委會現正協助十多個亞視求助個案,勞資審裁將於下月3日初審,如審裁官屆時即時裁決,而亞視其後21日內仍未能清付欠薪,員工則可申請亞視清盤,料最快可於下月底啟動破產欠薪基金程序。

鄧家彪倡設欠薪僱主名冊供查閱

鄧家彪又舉例指,近期協助一宗涉及欠薪及假期款項合共337萬元的個案,事主於2007年7月入職一間雜誌公司,期間長期被拖欠每月達10萬元的佣金,直至2014年3月以《僱傭條例》第十A條「不支薪變相解僱」辭職,即使獲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仍損失逾300萬元欠薪。

他透露,該公司一向承接旅發局的工作,而公司面對勞資審裁處審訊期間,竟成立另一間公司繼續承接旅發局工作,明顯是在逃避法律責任。

他要求特區政府或資助機構招標時加強審查,禁止曾有欠薪刑事記錄的股東及其投資的公司於3年內再次參與投標,又建議設立欠薪股東及公司名冊讓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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