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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熾剛上載一幅梁天琦的漫畫。 網上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多名插畫家近日先後為「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推出多款梁天琦的漫畫選舉廣告。不過,根據法例規定,這些都將被視作選舉捐贈,計算作梁天琦的選舉開支,倘未經候選人同意而擅自製作,已涉嫌違反了選舉法例。
選舉捐贈須計入選舉開支
曾為報章畫封面的廣告插畫師、知名政治漫畫家Cuson Lo(盧熾剛)日前在其個人facebook(fb)中,上載一幅名為「#香港人係咪次次都要喊住口投自己唔想投鴾H #6號梁天琦 #新東立法會補選」的「本民前」梁天琦的漫畫。插畫家「謝曬皮」早前亦在個人fb中,上載一幅梁天琦的插畫,更稱「單靠一個黃毓民(協助梁天琦)真係唔夠呀,快鷾砟H幫佢拖,六號梁天琦是出路!......於是我合家仝人會投六號梁天琦 !」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義務服務」是「唯一可豁免被計算為選舉開支的免費服務。除免收費用外,義務服務必須是由自然人在其私人時間為促使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或為阻礙另一名候選人或另一些候選人當選而自願及親自提供的服務。否則有關的服務應被視為選舉捐贈,並須按合理的估計價值,計算為選舉開支。」
倘擅畫不申報開支 可囚3年
有政界人士指,有關義工所提供的宣傳活動,倘不涉及運用其專業,比如會計師可義務派單張,惟不能義務替候選人「計數」,且須將其專業的收費計算為選舉捐贈。有人本身為專業漫畫家、插畫家,若未經候選人同意而替梁天琦畫漫畫,可能已引致選舉開支,倘不申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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