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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茂 葛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兩會報道)慈善法(草案)近日正式走到台前提請審議,邁出第一步。香港發展慈善事業成功經驗豐富,未來哪些方面可供內地借鑒呢?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家園協會會長、世茂集團董事局主席許榮茂近日在京接受本報專訪指出,內地下一步應針對民間慈善事業,明確規定稅收優惠的具體內容並盡快加以落實;進一步完善政府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的機制;建立健全慈善組織發展的監督機制。
可借鑒港成功經驗
今年兩會期間,許榮茂作為第一提案人,聯合許家印、李家傑、王力平、韓國龍、張茵、陳江天、賴海民7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一份聯名提案,希望內地進一步完善慈善法,並借鑒香港發展慈善事業的成功經驗,保進內地慈善事業發展。
目前,內地民間公益事業面臨「三座大山」:登記難、籌款難及稅收優惠落實難。許榮茂說:「我們建議,慈善法應該進一步明確提出慈善組織、慈善信託的哪些收入是可以免稅的;哪些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是可以免稅。此外,異地慈善組織出具的捐贈票據,建議也可以進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捐贈稅前抵扣,從而為異地捐款提供一定的扶持。」
倡獎勵購服務推公益
在香港,特區政府並不是全部直接提供福利,而是以「花錢買服務」的方式施行。
許榮茂建議,民政部門應積極考慮一些信譽好、管理優良的民間慈善機構,給予一定的財政援助,還可以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引導慈善組織實施公益項目,或通過制度化的政府採購,以公開競投的形式向民間慈善組織提供支持,大力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以壯大慈善事業長期發展的社會基礎,促進現代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他舉香港的新家園協會為例,「在幫助新來港人士和準備赴港定居的人士及其家庭方面,我建議國家民政部就可以向諸如新家園協會此類規模較大、口碑較好的慈善機構購買服務,為內地慈善事業改革進行大膽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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