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前日以不記名形式表決通過高鐵追加撥款申請,有意見質疑委員只消舉手就讓撥款通過,似乎「太兒戲」。不過,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主席將待決議題交由委員會表決時,須先請贊成及反對的委員舉手;只有在有委員要求下,才須進行點名表決。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日就承認,反對派前日沒有要求記名表決。
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第四十六條,主席將待決議題交由委員會表決時,須先請贊成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繼而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主席繼而須根據其判斷,說出其是否認為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委員,過半數贊成該議題。如無委員質疑主席的判斷,主席須宣佈該議題就此決定,如有委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則主席會命令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鐘聲響起兩分鐘後,委員會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
劉慧卿昨日承認,反對派前日在會議上沒有要求記名表決,但聲稱當時仍有委員要發言,不應該進入表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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