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昨日聯合發佈《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由4月8日起,透過跨境電商購物(B2C)需要交稅。
根據通知,由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人民幣,下同),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萬元。即是說,單次購物交易額少於2000元,或全年交易額少於2萬元的,關稅稅率暫設為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同時,為改善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稅率將分別調整為15%、30%、60%。
通知指出,兩項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支持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國外商品與國內商品公平競爭,提高市場效率,促進共同發展。有利於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並將有利於提升消費者客戶體驗,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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