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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圖為河北省某老年公寓服務人員照顧入院老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67號國務院令,公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報道,《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運營,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規定多項風險防控措施
《條例》按照審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原則,規定了基金管理運營的多項風險防控措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准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基金管理運營情況;將基金委託投資的,要從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託管機構中選任基金的投資管理人、託管人,並對其進行考評。此外,《條例》還對投資管理人審慎投資、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及禁止性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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