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兩會期間,多位國家領導人在論及中央對港方針時,都一同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過去講香港事務,說得更多的是按照基本法辦事,中央現在特別強調還須嚴格依照憲法辦事,強調國家憲法對香港事務的統領地位。這個重大發展所包含的信息極為重要也十分豐富,但可惜卻在香港社會未受到應有重視。中央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產物和體現,也有兩大特殊原因:一是香港社會存在忽略國家憲法、認為憲法與香港關係不大的誤區;二是只有嚴格依照憲法辦事,才能確保香港基本法的實施不走樣、不變形。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既是對中央的要求,也是對特區的要求。習近平的「四不」正是這兩方面要求的權威論述。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體現
2014年6月,《「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就已提出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的論述,並強調「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港澳事務提出了「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論述。李克強總理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作出了同樣的表述。
今年兩會期間,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兩次講到「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張德江委員長在政協港澳聯組會的講話、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都同樣強調這一點。
回顧這個過程可以清楚看到兩點:一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提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及國家法制建設向前發展的體現;二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有別於過去長期只是表述「全面準確貫徹基本法」,強調了國家憲法對香港事務的統領地位,進一步明確了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指導意義。
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特殊原因
從香港方面來看,中央特別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還有兩個特殊原因:
第一,香港社會存在忽略國家憲法、認為憲法與香港關係不大的誤區。由於香港市民本身感受、體驗最多的還是基本法。香港社會對涉及「一國兩制」的問題,也會多從基本法的角度考慮,憲法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市民的憲法觀念比較薄弱。
第二,香港社會存在挑戰中央、挑戰國家憲制的問題。在香港,不僅有人排斥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而且有人鼓吹「港獨」,有人還要求推翻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其要害就在於否定國家憲法,否定「一國」原則。
所謂「依法治港」,首先應該是「依憲治港」。在強調「依憲治國」的今天,面對香港存在的忽視憲法、挑戰憲法的現實,中央強調「依憲治港」更顯得必要。
嚴格依照憲法辦事的豐富內涵
中央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內涵非常豐富,擇其要者有以下四點:
第一,憲法是「一國兩制」的基礎和保障。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能夠共存於「一國」之中,靠的就是憲法的調整。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直接憲法依據。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憲法始終發揮着國家最高法律規範的作用。
第二,憲法賦予了基本法特殊地位,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憲法是「母法」,基本法乃「子法」,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憲法通過賦予基本法特殊地位來保障基本法規定的效力,憲法和基本法一起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法律基礎。
第三,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過程中,要有憲法思維。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或者制度,都不能與憲法相抵觸。對於香港特區實行的特殊制度,需放在憲法規定的框架中來理解和執行。只有在憲法思維的統領下,才能確保基本法的實施不會偏離憲法的軌道。
第四,根據憲法的要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並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等制度和原則。堅持按憲法辦事,就要對此予以尊重。
「依憲治港」需全面做到「四不」
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既是對中央的要求,也是對特區的要求。習近平的「四不」正是這兩方面要求的權威論述。
習近平的「四不」,是指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兩點:一是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二是全面準確,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解讀的那樣:「不會變、不動搖」宣示的是中央層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誠意和自信:「不走樣、不變形」則是提示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不能「跑偏」。顯然,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必須全面做到「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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