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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程淑儀否認換樓交易涉及利益衝突。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周報昨日報稱,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兩年多前以一個半山單位,與「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名下公司,交換跑馬地兩個相連單位,並向對方繳付650萬元差價。該報道質疑馮太身為政府高官與「富商」交易,而她所繳付的差價較該刊估值低300萬元,涉及利益衝突。馮程淑儀昨日回應指,交易中一切由地產代理代勞,不認識交易另一方亦無接觸對方,而成交價已反映雙方物業包括裝修狀況等實際情況,交易當時亦已按規定上報上司。她對報道僅基於臆測和懷疑,便對她作出不公及失實的指控,深表遺憾。
昨日出版的周報《香港01》報道稱,涉及是次交易的陳婉玉,是直升機公司空中快線行政總裁,曾與馮太丈夫、曾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的馮永業,在開放航權及直升機業務的問題上「有關係」。
報道並提出3項質疑,一是馮太身為政府高官,「為何會與一名富商進行罕有的物業交換?」二是馮太向對方所補差價 ,較該報託持牌測量師行的估價低300萬元。三是和一般買賣比較,交換物業可大幅節省印花稅,「馮太如此與一間私人公司透過交換物業的操作,此舉是否為自己及私人公司避稅?」
報道假設無事實根據
其後,馮程淑儀發表聲明,指該單位的買賣交易,由介紹到議價過程,均經由地產代理代為處理,「整個買賣過程中,本人從來沒有接觸過交易另一方,議價過程完全由地產代理代為處理。此交易另一方為香港一間註冊公司,接獲傳媒查詢前,本人根本不知悉該公司股東是誰,而交易協議上代表該公司簽署的另一方,亦非報道中提及的陳女士。報道稱本人涉及利益衝突的指控,是假設本人於買賣交易時知悉報道所提及的陳女士為交易另一方,這個假設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對於差價問題,她指出,差價額由地產代理按照當時銀行估價作出建議及代表雙方議價,最後成交價已反映雙方物業包括裝修狀況等實際情況,而政府稅務局其後對兩組物業作出估價,是用作釐定印花稅之用,高於或低於當時銀行估價及物業成交價實不足為奇,「最重要是本人已按照稅務局對估價的差價全數繳付雙倍印花稅,即以較高稅率(第一標準)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交易合法 如實上報
馮程淑儀表示,她在交易前已徵詢律師意見,知悉互換物業這種交易形式合乎法例要求,其中《印花稅條例》亦就有關交易形式作出具體說明和規定。「此安排亦非特殊待遇,任何人均可循這方式轉換物業。因此,交易形式與本人作為公務員身份並無利益衝突。本人當時出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已根據公務員申報規則,就上述物業交易適時和如實地向直屬民政事務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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