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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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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工具牌照 港申請者佔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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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志指,目前有20多名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準申請人。 張偉民 攝

金管局冀第三季起陸續發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萃華)本港針對網上╱流動支付、預付卡及P2P(個人對個人支付)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去年生效。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昨表示,目前有20多名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準申請人,其中有70%為現有發行人,期望第三季起陸續發牌。他指,未有申請牌照的儲值支付工具發行人可經營到11月12日,之後需有牌照才可營運。

李達志昨指,20多名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申請人中,有一半母公司所在地是香港,內地佔30%,歐美佔20%,按支付類別劃分,68%為預付卡,餘下為網上或流動支付。

七成申請者為現有發行人

根據條例,除單一用途的支付工具外,包括八達通、Apple Pay、支付寶、微信支付、Paypal等現有營運商或潛在營運商均須向金管局申領牌照。條例有一年過渡期,今年11月13日生效,若儲值工具只是用作單一支付用途,如餅券等,則可獲豁免。當局今年2月已向牌照申請人發出初步監管要求,目前正由第三方專業人士對牌照申請人進行獨立評估,在批核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時,會根據系統操作及運作等,預計於第三季及第四季分批發牌。

李達志指,當局目前正與各個營運商緊密聯繫,透露市場主要經營者皆有申請牌照,未見有營運商認為監管苛刻而退出,亦會主動聯絡不申請牌照的營運商,了解其不申請牌照的原因,是否其業務性質不在監管範圍之內。

「儲值上限由營運商自決」

金管局貨幣管理助理總裁鄭發表示,儲值支付工具的業務性質主要是提供便捷的零售支付服務,監管儲值支付工具主要落墨於提供安全高效的零售支付服務,以及保障客戶的儲值金。

他指,因不同營運商的業務性質各異,不會以一刀切的方式劃一儲值上限,當局會按不同營運商的業務需要,讓其設立各自上限,營運商亦要證明相關業務需要,但他不擔心營運商會一味要求較高上限,因上限提高,監管要求亦會相應提高。

為保障消費者,儲值支付工具發行人需為儲值支付工具設退出機制,儲值金要確保與公司其他資金分開處理,亦需要由第三方託管,萬一營運商倒閉,客戶仍能取回儲值金。

由第三方託管的款項則可投資於低風險產品,如銀行定息產品及流動性高的債券,但細節仍在研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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