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鄭錦滿涉嫌煽動支持者將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圖書「下架」而被拘捕,一直姑息、鼓勵「港獨」的反對派繼續低調迴避問題,更「教導」涉事者如何自辯脫罪。有人更偷換概念稱,在此事發生後,他們需要了解目前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書籍數目是否已到了一般人「不能容忍」的階段。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
一般而言,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內有關「incite」(煽動)罪行,就算「撩」對方犯法,有關人等已違反法例,但有關人等可在抗辯時提出這只屬「戲言」,例如號召「駕駛坦克車剷上禮賓府」,但事實上根本找不到坦克車,即使有也無法開至禮賓府,但這最終要由法官裁決。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
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所有的責任。不過,一般市民到圖書館借書,倘有損壞或延期交書都要罰款,但該批被「下架」的書籍是否受損?
堅持維護繁體字及廣東話,這是「一國兩制」的「底線」,不能有半點「僭越」。大家需要深思,目前圖書館內簡體字書籍數目是否「太多」,甚至已到了完全取替繁體字書籍,又或者要求閱讀簡體字書籍人數真的大增?
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
任何人倘違反法律,當然需要接受法律的裁決。公共圖書館的運作獲得法例的保障,若有關人等真的違法,警方當然需要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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