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盤主任今年1月在秀茂坪地盤的辦公室內用腳把一隻兩個月大的雄性唐狗踢到^角,狗隻撞到^腳後墮地,並四腳朝天。及後有地盤工人不滿地盤主任虐狗,將踢狗片段交予動物義工,義工把虐狗片段放上網,並向愛護動物協會舉報,地盤主任被捕。
定罪最高罰20萬囚3年
警方表示,殘酷對待動物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虐待動物的新聞屢見不鮮,有人說應該設立動物警察及修改法例,加重刑罰,遏止虐待動物行為,保護動物權益。
根據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是指令動物在生理及精神上受到傷害的任何形式的行為。虐待動物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及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禁閉被運送的動物,但沒有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水;運送動物時所盛放動物的位置體積過小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經營、使用或管理動物打鬥或動物挑惹而導致自己或任何人接受金錢;任何動物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或導致其被如此使用。
「動物權益」是指動物不應受到身體上及精神上虐待、屠宰和痛苦的生存權利,一般動物亦擁有不被人類利用作為食用、商業、娛樂及科學用途的權利。
吃素保動物權益?
那麼人類是否應該吃素?所有以動物進行的商業活動是否應該停止?以動物作醫學實驗又如何?動物權益及虐待動物都可衍生出不少具爭議性的議題,同學可從不同角度認真思考。■余慕帆 前線通識教育科教師
思考問題
1. 虐待動物的定義
2. 虐待動物的成因
3. 現行香港保護動物的法例對於防止虐待動物是否有效
4. 什麼是動物權益
5. 政府應否禁止一切利用動物實驗達到商業目的活動以保護動物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