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獲財務中介詐騙集團,當中成員騙人不成,卻先被騙財。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雖然成員也有蒙受損失,但因他們亦有參與蒙騙財務公司,故與詐騙集團主腦一樣,他們可被控串謀詐騙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當中主腦刑責最重,成員的刑罰多少,則需視乎其參與程度而定。
陸偉雄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集團主腦主導整個詐騙計劃,主動招攬成員組成集團行騙,需負的刑責自然最重,而參與的成員雖然亦算是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但因他們亦有參與當中的欺騙過程,因此亦需負上刑責,與主腦同樣可被控串謀詐騙罪。
視參與度定刑
他表示,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至於各成員會被判刑多少,需視乎其在騙局中所擔當角色的重要性,以及其參與程度,如當中有成員曾簽署10份欺詐文件,比只曾簽署1份的,其參與程度應較高;騙款額越多的,需負刑責亦可能越重。
為了求取得更多證據作出檢控,陸偉雄表示,控方可能會考慮豁免起訴個別刑責較輕的成員,讓他們作為證人,將更多罪行較嚴重的罪犯繩之以法。 ■記者 馮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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