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交通警員,涉嫌在處理一宗交通違例事項時妨礙司法公正,選擇以性質較輕微的罪行,向一名電單車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使對方無須就違例扣分,事後卻向對方購買其電單車而未有申報,前日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已獲准保釋,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越雙白線改控 避過扣分
35歲被告莊玉麟,案發時為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的警員,他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6月3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做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對一名電單車司機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例》),他選擇不採取執法行動,反而以「沒有遵從道路標記」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該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規例》,任何人若涉及橫過連續雙白線的違法行為,將被發出45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被扣減3分。若任何人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的違法行為,則只會被發出45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買電單車 未申報利益衝突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6月3日至8日期間,在執行其職務,或在與其職務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據蓄意行為失當,即做出前述的行為,以及訂立從該名司機購買其電單車的交易。被告涉嫌從未有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的要求,申報與其公職及從該名司機購入電單車的利益衝突。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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