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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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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潛水」 消防設施難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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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與一眾市民於天台表達訴求,認為消防處罔顧舊樓結構不利加設消防設施的情況。莫雪芝 攝

清貧長者嘆無錢維修 梁美芬倡修例體恤居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居於唐樓的余伯表示,4年前收到消防處信件指示樓宇要安裝消防設施,惟每次召開業主大會都因人數不足而流會,結果上月多名業主被裁定罰錢,不滿消防處未能體恤業主難處,「難道我們要為他們(不出現的業主)貼錢?」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該大廈樓齡逾60年,並有多個�茤迣璁魽A整體結構難以承受在天台加裝消防水箱,建議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容許消防處處長行使酌情權,向有難處的居民提供技術及金錢資助。

該幢唐樓位於土瓜灣9號至11號,樓高7層,屬於一梯兩伙格局,由於早年部分業主將單位分契,因此共有16份業權。余伯批評不少業主將單位改成�茤衎寣A無心理會大廈事務,即使多名業主願意夾錢安裝消防設施,卻因對方多次缺席業主大會,導致每次僅約五成人開會,未能達到八成的標準而流會,根本無法決定如何處理違規事宜。

余伯:難道花光養老金去維修?

余伯又表示,早年曾就大廈加裝消防設施如防煙門、消防花灑及水箱等進行報價,每戶至少須負責10多萬元,大呻「住得土瓜灣都是平民俱樂部」,自己與妻子亦是退休人士,反問「難道花光養老金去維修?」區議員林博表示,余伯及一眾街坊上月被消防處控告違反消防條例,每戶被罰款400元至450元,如果一年內未有遵從指示,每戶可能會被罰款數萬元,甚或入獄,希望政府寬容處理。

建議豁免不裝某些設施

協助居民的梁美芬表示,消防處忽視余伯及一眾居民難以遵從指令,除了部分業主移民或「失蹤」之外,更有不少業主都是清貧長者,難以負擔維修費用。她建議賦予消防處處長酌情權,豁免住戶不用安裝某些設施,此外享有與屋宇署署長同樣的權力,即屋宇署可以安全理由,安排承建商對有危險的建築物進行改善工程,完成後再向業權人追討工程費用。

梁美芬表示,土瓜灣及油尖旺區有大量唐樓接獲同樣消防處信件,面對相同問題,即業主既難以合資維修,或大廈結構根本難以承受安置消防水箱的工程。她指已經提出修例超過兩年,早前分別與保安局局長及消防處處長會面,現時等待政府首肯,再上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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