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昨日,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三宗罪被檢方公訴。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與周永康案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相比,令計劃案涉嫌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更嚴重,從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手段,和非法使用國家秘密甚至涉嫌將國家秘密向海外轉移等方面,情節更加嚴重。
受賄濫用職權審理料透明度高
最高檢昨日公佈檢方對令計劃的指控。李永忠表示,檢方的指控,一般是哪個罪情節嚴重哪個排在前面。與周永康的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三宗罪相比,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三宗罪,關於國家秘密的罪行排在第二位,說明其嚴重性。
李永忠認為,從罪名看周永康是故意洩漏國家秘密,而令計劃是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為什麼令計劃是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這和他的職務有關。周永康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有很多國家秘密是他可以知道的,但有故意洩漏的問題。而令計劃曾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他可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供他不可告人目的的國家秘密,還有涉嫌將國家秘密向海外轉移的問題,那就更加嚴重了」,李永忠說。從令計劃對國家秘密的獲取的手段、使用目的等看,都比周的情節更加嚴重。
對於令計劃案的庭審模式,李永忠預計可能會借鑒周案的審理方式,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審理上採用非公開的方式,但對案件其他方面的審理保持高度透明。「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憲法規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涉及國家秘密的不會公審,但令計劃涉嫌的受賄、濫用職權等方面,相信審理的透明度將會相當高」,李永忠說。
五原因在天津審理
此外,與周永康案相同,令計劃案也是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何周、令二人的審理都在天津?李永忠認為,可能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首先,天津一中院的審判能力較好,得到業內認可。第二,按照迴避原則,無論是周永康還是令計劃,都沒有曾在天津工作過的經歷,天津所任審判官中也沒有他們的同學、同鄉等關係。第三,天津一中院有審判周永康的經驗,審判令案可謂駕輕就熟。第四,在天津審判,與天津一中院的任務量安排有關。與上海、重慶等直轄市相比,天津法院的任務量可能相對較小,便於受理審判令案。第五,因天津距離最高法所在的北京較近,便於最高法的指導,在審判中遇到疑難問題可及時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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