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交網絡已成為現代人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和今年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各候選人均以網上社交平台作為其中一個主要的宣傳陣地。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昨日指,倘在網站發表個人意見,表達自己支持某些候選人,並不屬於選舉廣告,但若呼籲他人投票,可能構成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就屬於選舉廣告。倘有人的行為招致選舉開支而事先未獲候選人同意,或已觸犯相關條例。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發出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李柏康在會上指,網上平台涉及的資源有限,但倘當局發現有人投入大量金錢,在網上平台進行龐大的選舉宣傳,當局會研究有關行為是否涉廣告開支的範圍,但到目前為止仍未有檢控的個案。倘有意見認為目前針對選舉廣告的定義太闊,可再作討論。局方已就有關課題展開詳細研究,包括參考外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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