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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聯促請勞工處盡快把「計少驉v的遣散費給予有關僱員,讓他們取回應得報酬。 鄺慧敏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鄺慧敏)一直協助翁志強訴訟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對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表示,既然法庭已判決勞工處計算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方法有錯,便應盡快把「計少了」的遣散費給予有關僱員,讓他們取回應得的報酬。
現時勞工處的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式,是以遣散費總額的首5萬元加上餘額的一半,再減去強積金僱主供款,餘下金額由破欠基金支付。勞聯表示,應先把遣散費總額減去強積金僱主供款,破欠基金再支付餘下的首5萬港元及淨餘款項的一半。
十多年前已知 處方堅持正確
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表示,早於十多年前工會已發現勞工處的計算方法有錯,但處方一直堅持計算正確,認為政府應尊重法庭裁決,更改現時的計算方法,並盡快向有關僱員賠償「計少了」的遣散費,不應再拖,否則便是「輸打贏要」。
周小松又指,工會協助19名同樣於該外判公司工作的僱員申請破欠基金,年資由3年至24年不等,而兩種計算方法的差異,造成約57萬元差額。
68歲姚先生當年於外判公司任貨櫃車車長一職,公司倒閉時應獲20萬元遣散費,強積金僱主供款則為13萬元,應獲發約6萬元特惠款項,但在勞工處計法下,無法取得款項(詳見表)。他表示滿意法庭裁決,認為這筆錢是員工「應得的」,個人亦計劃追討6萬元遣散費。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兆平指出,破欠基金的原意為保障僱員權益,促請委員會盡快檢討破欠基金,並應擴大保障範圍。
勞處:會與律政司澄清計法
勞工處回應指,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正與律政司詳細研究法庭的判詞,處方會與律政司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澄清計算方法,並會以符合終審法院判決的方法計算款項及考慮相關事宜。處方又表示, 破欠基金財政狀況穩健,會密切監察基金的財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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