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21歲)於2013年趁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施政報告諮詢會時,與組織成員搬走鐵馬及衝擊警方防線,早前就非法集結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感化官投訴林服務表現不理想,更一度「玩失蹤」,林月初因此須再出庭並遭還押。裁判官當日索取進一步報告後,昨在沙田法院對林維持社服令的判刑,但明言是「最後一次機會」,希望林言出必行,若有下次必然判以即時監禁。
林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此罪行一經定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感化官已再次接見林,認為他有深刻反省。林稱還押14天,已反思被判社服令已相當寬鬆,今後定必嚴格遵守社服令,與感化官保持聯絡。
林朗彥庭外稱,仍要執行社服令16小時,完成後方可執行就東北撥款而衝擊立法會的120小時社服令,又感謝裁判官的決定。
在回應「玩失蹤」的指控時,林聲稱自己當日有去屯門工地執行社服令,但因無錢吃飯又不熟悉位於屯門的提款機位置,才會回到深水埗住所附近「撳錢」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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