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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斥失職 集體嚏u鉛鑊」

2016-06-01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公佈報告,批評事件中的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輪流卸責,令居民受害至深」,惟公職人員毋須負上個人責任。 莫雪芝  攝■「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公佈報告,批評事件中的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輪流卸責,令居民受害至深」,惟公職人員毋須負上個人責任。 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馮健文 ) 香港特區政府公佈涉及11個受影響公屋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認為含鉛焊接駁口是導致鉛水事故的直接成因,並狠批所有持份者包括水務署、房委會、總承建商、水喉分判商和持牌水喉匠「集體失職,輪流卸責,令居民受害至深」。港府表示,接受委員會批評並會積極跟進建議,又同意政府責無旁貸,4名高層官員更公開向市民致歉,惟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有個別公職人員犯錯,故沒有人需負上個人責任下台。

由政府委任的委員會經9個月時間完成調查,並於本月11日向特首提交報告。政府仔細研究報告內容後,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為避免對相關刑事調查或有關刑事檢控產生任何實際或觀感上的不恰當影響,因此把報告涉及水喉工程分判商的3段內容遮蓋後,才於昨日公開。

制度淪「紙上」 實輪流卸責

報告接納專家的結論,即含鉛焊接駁口是導致所有受影響屋h的食水含鉛超標之直接和主要成因。報告分別對水務署、房委會及房屋署、總承建商,以及水管工程分判商和持牌水喉匠作出批評,其中對水務署的批評所佔篇幅最多,更形容事件是「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

報告解釋,現時表面上已有一套完善的多重屏障審查制度:即房委會與總承建商簽訂的合約訂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總承建商與其分判商簽訂合約訂明相若條文;總承建商在沒有相關要求下主動向房委會提交焊料樣本以供審批;水務監督就建築物料制定法規,並規定需先由認可人士或持牌水喉匠認證後才批准供水。

然而,在現實中,這個多重屏障審查制度卻淪為紙上制度,各方輪流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由於所託非人,最終結果就是居民受害至深。報告又提出17項建議,委員會相信,如建議獲得落實,將令本港整體得益。

林鄭:當務之急改善監管法規

政府昨日下午在報告公佈後召開記者會,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房屋署署長應耀康、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以及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均有出席,除林鄭月娥外,4位高層官員在發言時均有就事件向市民致歉。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接受委員會批評,將作多方面改善,又從4方面闡述事件的責任問題(見表)。在合約責任方面,房委會事發後已採取適當措施,按合約追究涉事總承建商的責任。有關法律責任,水務署已按條例把違規水喉匠除牌。律政司也就展開相關刑事調查去信警方,如有充分證據,會提出刑事檢控。至於政治責任,她與相關局長均非常重視事件,並親自處理,又會監督轄下部門改善,確保食水安全。

至於行政責任,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制度存在已久,制度上有所不足,水務署和房屋署作為監督和執行部門,確須負上責任。惟她指出,事件中政府部門警覺性不足,監管制度有紕漏,但並不等同個別公職人員有法不依、疏忽職守,因而要負上個人責任。她說,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全面檢視和改善現行法例和監管制度。

報告僅遮百多字 佔極小部分

林鄭月娥又表示,看完報告後,感到不單涉事的兩局兩部門,還涉及法例過時、作業有落差及警覺性不足等問題,其他部門亦可能存在,因此需加強警覺,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她又解釋,報告被遮蓋部分只有百多字,佔報告極小部分,政府已百分百披露委員會調查和評論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內容,開誠布公,已回應社會人士要求。

陳茂波表示,接受委員會的批評,亦非常重視委員會提出的一系列具前瞻性建議。他已指示發展局工務科常任秘書長及水務署署長盡速成立一個特別職務小組,推動水務署積極落實建議,一個包括國際專家在內的小組亦會於今日成立,並向他提交具體跟進建議。

張炳良:購樽裝水檢驗費達億元

張炳良亦表示,房委會會全面跟進有關意見和建議,又會按合約向承建商追究。他作為房委會主席,將於後日召開房委會非正式會議,討論房委會下一步工作。他又透露,就事件為受影響居民購買樽裝水及安排檢驗等開支高達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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