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深圳前海出台新規,冀抑制物業投機性需求。管理局官網日前公佈《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若干規定(試行)》,提出差別化物業銷售條件。《試行規定》暫定期限為兩年,其間出讓的特定產業用地及向港企出讓的用地,自項目竣工起十年內限制全部自用,自用期滿需整棟銷售。
按照新規,對於設定產業發展要求的用地,例如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等產業項目用地,以及專門面向香港企業出讓的用地等,將採用掛牌方式出讓。
不設定產業發展要求的用地,應當優先以拍賣、招標等方式出讓。其建成後的辦公樓限全部自用,且自用期限不少於項目竣工之日起10年,自用期滿限整棟銷售。而對於其他不設定產業發展要求的用地,可以根據區位、規模、功能、結構等情況,設定建成後的辦公樓、商業物業根據不同比例進行銷售,限制條件分為整棟銷售、整層銷售,以及最小銷售單位不得少於500平米等情況。
對於上述出售限制,業內人士稱,前海意在嚴格控制投機性需求。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經理王飛認為,前海一直希望有競爭力的產業入駐,從此前拍地情況看,對自持年限、比例、企業營收,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