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繼膠袋徵費後,立法會5月27日三讀通過實施玻璃飲料容器徵收費用的條例草案,規定玻璃樽裝飲品如酒類、水、奶、茶都要徵費,最快可在2018年推行,具體徵費水平待定。港府表示,會參考外國做法,每公升的飲品樽收1元、750毫升的酒樽收費0.75元。 ■節自《玻璃樽飲品徵費 2018年推行》,香港《文匯報》,2016-5-28
持份者觀點
1.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飲料」是日常消費品,在《條例草案》中應訂立一般定義,會較試圖列舉詳盡無遺的產品清單更為合適,無須因應新產品的發展或技術而需經常更新或修訂法例,方向獲法案委員會認同,但期望有清晰的規管範圍。
2.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政府未做好回收配套便推行徵費,只會將徵費轉嫁予消費者;教育工作亦不足,建議政府推出誘因,例如推出獎勵以鼓勵更多人回收。
3. 飲食界議員張宇人:外國有收取碳排放稅以鼓勵減少生產植物油的例子,建議在本港設立玻璃樽稅務優惠,為零售業、飲食業退稅以鼓勵回收。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新草案的內容。
2. 承上題,你怎麼看這個新草案?
3. 除了玻璃樽外,試建議其他廢料的徵費方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戚鈺峰